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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“李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已被纪委带走审查调查”的消息再度引发社会广泛热议。此处的李宁,并非大众熟知的体育品牌创始人,而是中国农业大学原教授、中国工程院前院士,曾是我国动物转基因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,头顶“中国最年轻工程院院士”等多项耀眼光环,却因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巨额科研经费、涉嫌严重贪污犯罪,从科研高地跌落贪腐深渊,令人扼腕叹息,更给科研领域的廉洁建设敲响了振聋发聩的警钟。回溯案件始末,李宁的违纪违法之路始于2014年。当年5月,根据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移送的线索,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吉林省人民检察院,对审计署发现的李宁涉嫌职务犯罪线月,李宁被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,初步查明其涉嫌贪污公款2000余万元,拉开了这场科研领域反腐大案的序幕。经法院审理查明,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期间,李宁利用其担任中国农业大学教授、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、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的职务便利,伙同同案被告人张磊,采取侵吞、虚开发票、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,大肆套取课题科研经费。值得关注的是,李宁的贪腐行为极具隐蔽性,他将套取的科研经费转入自己个人控制的多家公司,用于投资入股,而非投入科研活动,其中仅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负责的课题经费就达2092万余元,累计贪污数额经核减后仍达3410万余元,属于数额特别巨大。庭审中,李宁曾辩解自己截留经费是为了继续开展科研,名下公司是科研平台,但法院审理查明,其控制的公司截至案发时未从事任何科研活动,且未经中国农业大学授权设立,相关款项大多被其用于个人私利,其辩解难以成立。
此案审理过程历时五年多,期间因刑事法律调整、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等因素多次延期,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科研领域贪腐案件的审慎态度。2020年1月,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李宁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300万元;同年12月,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鉴于李宁自愿认罪认罚、提交悔罪书,将其刑期改判为十年,罚金调整为250万元,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。2021年1月,中国工程院正式发布消息,撤销李宁的院士称号,彻底剥离其曾经的荣誉光环,彰显了“荣誉不容玷污、法律不容亵渎”的坚定立场。李宁的堕落令人惋惜,更引人深思。作为我国科研领域的顶尖人才,他曾在动物克隆、转基因研究等领域作出重要贡献,手握国务院批准的重大科研专项管理权,本应坚守科研初心、守护国家科研资金安全,却在利益诱惑面前迷失方向,将公权异化为谋私工具,把科研经费当作个人敛财的“摇钱树”,不仅辜负了国家的培养与信任,更损害了科研领域的清风正气,阻碍了科技创新的良性发展。有人曾疑问,李宁的科研贡献是否能成为其贪腐的“挡箭牌”,对此司法机关明确回应,我国刑法规定“对任何人犯罪,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”,无论身份高低、贡献大小,只要触犯法律,必遭严惩,院士光环绝不能成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。此外,也有声音将其贪腐归咎于科研经费管理制度,但事实上,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始终坚持专款专用原则,即便近年来不断优化调整,也从未允许个人截留、套取经费,李宁的犯罪行为,根源在于其自身理想信念崩塌、底线意识缺失,与制度本身无关。
李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,不仅是一起单纯的贪腐案件,更对整个科研领域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。当前,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创新,不断加大科研经费投入,目的是为科研人员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,而非给贪腐分子可乘之机。此案深刻警示广大科研工作者,科研报国是初心使命,廉洁自律是立身之本,无论身处何种岗位、拥有何种荣誉,都要坚守法律底线、严守纪律规矩,牢记科研经费属于国家财产,必须专款专用、廉洁使用,切勿因一时贪念,毁掉毕生荣誉与科研前程。科研领域的清风正气,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。李宁的案例再次证明,反腐无禁区、惩恶不手软,无论是普通科研人员,还是顶尖院士、科研管理者,只要触碰违纪违法红线,就一定会被严肃查处。唯有筑牢思想防线、健全监管机制、强化纪律约束,让科研经费在阳光下运行,让贪腐行为无处遁形,才能引导广大科研工作者潜心科研、报国为民,才能推动我国科技创新事业行稳致远,真正实现科技强国的目标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











